【一山两省四挂壁】万仙山郭亮村+南坪+王莽岭昆山挂壁+锡崖沟挂壁+八里沟+天界山+回龙挂壁4日
线路编号:L1005934 线路设计:桓导旅拍 线路操作:徐虹 [ 郑州、洛阳 多地收客]
- 出发日期:
- 单房差价:
- ¥510
线路特色
出发日期及价格
【 设 计 师 寄 语】
中国最值得自驾游爱好者征服的一座大山
最具有中国人文情怀的一座大山
“巍巍八百里太行山
最俊俏最美的留在了河南”
虽然说的有一些绝对,但不可否认80%最美的风景都集中在了这里
断崖陡峭,紧邻华北平原
远远望去,感受她那剑拔弩张的胸围身姿
在南太行山中
最美的风景总是早早的进行了旅游规划并开发成了景区
收费,但也有了安全相对保证
同时呢,也保障l了环境与游客的秩序
两个省份4个景区
万仙山+王莽岭+天界山+八里沟
在这4各景区中,隐藏着南太行山最为知名的四大挂壁公路
郭亮挂壁:最出名最漂亮的挂壁公路
昆山挂壁公路:自驾最具有挑战的挂壁公路
锡崖沟挂壁公路:南太行山最长的挂壁公路
回龙挂壁:在山体路绕了两次360°的挂壁公路
为什么选择这里组织活动?
因为,你自己自驾去的话,景区不让你去穿越
咱们是多年来具有当地自驾经验的俱乐部
在安全上能尽最大的保障
对于景区来说,我们组织队伍有组织有纪律
景区才会允许我们组织自驾游进入景区
而这几条挂壁公路,具有代表南太行挂壁公路的
专业的南太行山自驾游持证领队/导游
会给各位不一样的穿越之旅
说一说住宿
本次活动的住宿是住宿在咱们俱乐部自己的民宿酒店
花筑 半山云居民宿酒店
此酒店在这四个景区中
说是顶端的一点不过分,各位可以网上查曾经住过的游客的评价
也因为是子俱乐部自己的民宿酒店
在民宿酒店用餐,要让各位参加队伍的朋友
像走进了自己家一样惬意
在用餐上,咱们民宿也是不会限量的
这里提前说,过分浪费可不行哦
纯粮酒咱们也负责,尽兴可不要贪杯哦
图片说明:半山云居民宿酒店外景
图片说明:半山云居民宿公共区域
图片说明:半山云居民宿客房环境
【 沿 途 风 景 】
当你自驾穿越回龙挂壁公路时
欣赏着沿途太行山壮美开阔的风景时
你更会深刻体会到回龙挂壁精神的来历
天界山的云峰画廊
这个地方很少自驾游俱乐部推荐
他们认为开车走一走就行了
其实只有去过这里的
才知道这里是欣赏南太行山壮美风光的绝佳观景点
围着青峰巍【老爷顶】一周,你游览下来
你也会推荐给即将来南太行山的朋友一定要走一走天界山的云峰画廊
进入云峰画廊前
首先进入下图中的青峰关
这里被誉为是豫晋关
因为这里是河南与山西的交通要道
在没有回龙挂壁公路前
这里是周边太行山人徒步必经的通道
太行山春天是赏花的季节
夏季是观云海与瀑布的季节
秋季的太行山是如中国水彩与西方油画结合的艺术品
冬季如水墨中国画的绝佳创作地
旅行这件事儿,总是有得必有失
慢慢的旅行的途中体会着生活哲学与自然大道的融合
有得必有失,珍惜当下季节的风景
很多人当第一次来到南太行山,他们其实已经计划来第二趟了
这就是南太行山的魅力
当许多来到云峰画廊的这段悬崖栈道时
不敢前往,只能远观
可是更多人壮壮胆儿
走上这段悬崖栈道
并且是不收费体验满分的步行观景道
看看它的险峻,你再想想身临其上的体会吧
只有你来了,才会知道,这里无法描述
如果说南台太行山醉美的挂壁公路是哪个
无论网上如何说这条公路的“坏话”与“不足”
也无法否认它就是中国醉美挂壁公路
它就是万仙山景区内的 “郭亮挂壁公路”
且听我的分析
河南境内的太行山风景线处在太行山脉的腰部,经受几亿年地质的演变过程
这一个层级的岩石富含铁锌及其它有色金属的影响
河南境内的太行山体绝对部分也就是我们看到的洋红色
细雨再一洗礼,更显妩媚绚丽,
在这样的山体上的挂壁公路不好看都对比起它所处的地理位置
郭亮挂壁公路在南太行山不是最长的
也不是最险的
更不是最窄的
但却是最美的
其它挂壁公路,开“窗”小
而郭亮挂壁,这些所谓的挂壁公路的“窗口”大开大合
有的窗口还是拐着弯儿的存在
所以,郭亮挂壁公路
无论是在色彩、形状上,其它挂壁
在艺术创作方面更胜一筹
对了,还有你在郭亮挂壁公路中就能看到建在崖边的崖上人家
更具有人文气息,它活了,它蕴含着生命在等游人前往
它曾经憋屈在悬崖人
无人知晓,就算自己村民开凿了如今知名的挂壁公路
也不为人所知
有幸的是第一批走出去,走进来的摄影师
一组作品,惊叹世人
原来这里是如此的安逸,如此的如墨如画
更是受到了以中央美院为代表的一批又一批美术院校
选定为他们在国内的创作基地之一
这里红石建房,青山为伴,潭水藏深涧,无人问津
自交通发达,信息发达,一发不可收拾
这里成了景区
极端观点这里不做辩驳,等你与我们一起,我们的领队会告诉你各种原因
如果你来郭亮村的时间,刚好是一个雨天
那么,恭喜你
你获奖了,奖杯的名称就是水墨郭亮村
如今的郭亮村
在老村庄的基础上,经过景区知道,打扫卫生
再拆除掉影响郭亮村人文气息的新式建筑
只留下太行山独有特色的石头房,石板石阶路
从村民不懂如何迎合游客,到如今寻回最初的郭亮村
是景区规划人与景区管理带来的良好成果
如果说郭亮挂壁公路是南太行山最美的挂壁公路
而下面的这条挂壁公路
它反而是南太行山可行走的所有的挂壁公路中自驾最险的
当然还有比这个更险的但至今没有开发
等开发的那天我会告诉各位的
并不是这里容易出事故,而是太窄
能在这里开车不碰车的司机,就说明技术已经过关了
这条挂壁公路就是 昆山挂壁公路
因为昆山挂壁公路的险峻窄
所以我们组织的活动是限制车型的
最宽不能超过丰田陆地巡洋舰的长宽高尺寸
【长5170毫米,宽1970毫米,高1945毫米】
在南太行山,
有一处地方是欣赏云海、日出、日落的绝佳地
这里就是王莽岭山顶
我们本次特别安排下山时间晚
就是等待南太行山晚霞夕照的最美风景
你相信又选择了我们,我就尽力让你欣赏到南太行山的方方面面
也许还不够完美,但努力而为
王莽岭的图片是夏季拍摄的
尽显山色翠绿,岚山层峦叠嶂
如果是秋天抵达,风景变成如上面介绍天界山时候的秋景色彩绚烂
每个季节都有每个季节的不同,我希望你来四次
尽览南太行山不同季节的风景
如果说你到南太行山的旅程都是山
而没有领略到南太行山的水美
我都替你遗憾
所以,绝美的水景必须安排上
并且精选的是在5A景区 八里沟
提前抵达的可以游玩云台山、宝泉等景点
游玩结束后在云台山自行安排住宿,我司亦可以协助安排住宿
抵达郑州机场或郑州高铁站
抵达后我司安排专车接机接站
住宿在郑州酒店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云台山/郑州
- 景区:今天集合日无行程
9:30 左右云台山服务区集合出发赴万仙山景区
11:00 左右抵达万仙山景区,驱车前往万仙山景区内郭亮村
12:00 左右用中餐,下午游览郭亮村、郭亮挂壁公路、南平黑龙潭
晚上入住半山云居民宿酒店用晚餐
8:00 郑州酒店出发
9:30 左右云台山服务区停留,赴万仙山景区
11:00 左右抵达万仙山景区,驱车前往万仙山景区内郭亮村
12:00 左右用中餐,下午游览郭亮村、郭亮挂壁公路、南平黑龙潭
晚上入住半山云居民宿酒店用晚餐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含
- 住宿:花筑半山云居民宿
- 景区:郭亮挂壁、郭亮村、南坪村
8:00 左右出发穿越昆山挂壁公路
景区专门委派人员为我们开道守护昆山挂壁公路顺利同行
自驾穿越锡崖沟挂壁公路
王莽岭农家用中餐
下午游玩王莽岭景区山顶区域,欣赏壮美的王莽岭夕阳晚霞
结束后下山穿越昆山挂壁公路返回酒店用餐
特别提醒:
当天若遇大雨天气,昆山挂壁公路随时会临时封路,我们绕行至具有世界吉尼斯之最的螺旋高速公路付王莽岭,报名即视为遇到不可抗力同意。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含
- 住宿:花筑半山云居民宿酒店
- 景区:昆山挂壁公路、锡崖沟挂壁公路、王莽岭
8:00 早餐后出发穿越昆山挂壁公路赴天界山
抵达天界山北门进入河南境内,游览红岩大峡谷
称作云峰画廊交通车游玩,体验挂在悬崖上的悬崖栈道
结束后穿越回龙挂壁公路抵达八里沟,在八里沟用中餐
下午乘坐八里沟景区小交通前往天河瀑布,欣赏壮美南太行山瀑布奇观
结束后乘坐景区小交通返回停车场,结束本次旅程
包车队友由我司专车送至郑州高铁或机场酒店安排入住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郑州【自驾车当天解散不含住宿】
- 景区:天界山云峰画廊、红岩大峡谷、回龙挂壁公路、天河大瀑布
当天由我司按照队友的交通时间
安排送高铁站/飞机场,结束旅程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费用包含:
住宿:住花筑半山云居观景3人房
用餐:
全程4早5正餐
花筑半山云居晚餐按照高标80元/人/餐标准安排,其它行程中所含正餐按照40元/人/餐标准安排
早餐正餐全部不限量,全程安全南太行山特色餐品。
早餐酒店自助早餐
领队:全程太行山自驾游专业领队+无人机航拍+单反摄影记录旅程【结束后集体视频纪录片3分钟左右,照片5张以上/人】
保险:100万旅游人身意外险+60万旅行社责任险【报名时请选择保险并填写正确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否则无法办理】
公司为每台车提供手台使用:手台带Type-c充电头,请自行充电
门票:我司独家资源,向山西河南两省景区申请允许车队穿越,以下景区为穿越费用,非正常景区门票价格
万仙山景区自驾车穿越
昆山挂壁公路穿越费用
锡崖沟挂壁公路穿越费用
王莽岭景区门票+景区山顶交通车往返
天界山红岩大峡谷穿越费用
天界山回龙挂壁穿越费用
天界山云峰画廊门票+云峰画廊观光车环线费用
八里沟景区穿越费用
八里沟天河瀑布往返观光车费用
有待人群费用说明:
本线路为特殊线路,属于向多个景区单独申请,在我司为当地多年专业自驾游俱乐部,具有自驾游组队经验,景区特设专属通道,老人与其它优待证件一律同成人价格标准。
费用未含:
1、自驾车辆的过路费、油费、停车费等车辆产生的费用
请在出发前检查好自驾车的车况,若中途因个人车辆出现问题,需要当地机修厂救援,领队会联系相关救援单位,所产生的费用有车主承担。
2、在自由活动中的个人消费
例如在沿途自行购买纪念品、在景区内体验特殊的服务项目、用餐时的酒水费用
3、因个人原因产生的各项消
1、如产品确认单或补充条款中的约定与旅游合同主协议不一致的,以产品确认单或补充条款为准
2、我们对不同人群有不同的报名要求与限制,请在预订旅游线路前务必查看完整并理解,详细内容请点击【人 群 限 制 】
3、如果您预订前考虑到自己后面可能会进行更改或取消,请务点击查看【 退 改 须 知】
4、您可能想知道当你预订后,自己接下来如何与我们联系、请点击查看【 预 订 流 程 】
5、如为多人出行,预订人/旅游者代表确认已征得其余全体出行人同意作为本次旅游签约代表,受托人在旅游合同及其附件上的签字全体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如您未取得授权,请不要代为预订下单/签署合同
6、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您提供信息错误而造成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在河南郑州途柒旅行社有限公司网站平台报名旅游,请查看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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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出行安排:签约后、旅游者解除的,给旅行社造成损失(该损失可能会涵盖旅游费用的大部分),该损失需由旅游者承担。
二、有效身份证件:游客出发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旅游合同,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乘机等手续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三、游客签订合同的代表必须征得合同内所有游客的同意,方可代表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也必须由合同签订人携带旅游合同及附件到旅行社进行变更,以便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如信息不符,我社有权拒绝接待,由此造成的我社的经济损失由游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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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说明:
游客需充分了解相关线路的旅游交通(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目的地天气、海拔、气候等等情况,确认自身条件能够适应并等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本社提示:报团客人需身体健康,承诺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参加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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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个人隐瞒即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旅游目的地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1、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
2、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近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并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3、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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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七、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了责任险,旅游者报名时可要求旅行社代买或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发生意外伤害时,以保险公司保单约定责任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游客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我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的相关手续。
八、必须严格遵守行程内景点安排的游玩时间!行程先后顺序在实际游览中可能会调整,但景点不减少。
九、特殊情况解约: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国家地区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害及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返还旅游者。
十、第三方责任告知:
1、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个人消费:非旅行社行程安排的购物点、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
本人同意已详细阅读以上风险告知及安全提示内容,同意并遵守旅行社的调整与安排,并以此为合同副本。
河南郑州途柒旅行社有限公司遵守并维护《旅游法》,合法经营,请各位在报名时认真看本《旅游法》详细条款。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 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 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 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 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 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 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 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 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 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 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 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旅行社的权利
1. 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 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 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 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 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 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旅行社的义务
1. 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 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 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 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 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 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 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 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 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 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 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 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 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 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 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 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 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 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 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 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 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 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 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 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 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 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 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 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 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 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 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 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 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 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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