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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签证·5年多次
1、此签证预定成功后,请把签证所需资料快递至我社签证部协助审核,请按照签证部人员指导填写面签资料,通过率更高;
2、韩国签证不需去大使馆面签。
签发对象 | 申请人所需材料 | |
共同材料 1. 护照 2. 照片 2张(87.5px×112.5px白底近期彩照) 3. 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全本复印件 6. 暂住证明材料(户口非本领区人员)(武汉领区:河南,湖北,湖南,江西) | ||
1、大学(包括专科大学)专职讲师以上的教师及中小学教师 ※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持有者可申请 10 年多次签证 | 1、教员、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2、在职证明材料1项 | |
2、外交机构馆长承认的著名艺术家、艺人及运动员 | 特定团体(协会)等会员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 |
3、曾作为团体观光游客的旅行社领队访问过韩国 3 次以 上且无非法滞留等犯罪记录者 | 1、在职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有公司公章) 2、领队证复印件 3、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 —签证页及出入境章复印件 | |
4、访问过韩国且无非法滞留等犯罪记录者 ※ 属于免签入境韩国(包括登陆许可)的情况不算做有效 访韩记录 ※ 2016.1.27日前,曾持团体签证、个别保证签证 访韩者可申请多次签证 | 1.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 -签证页及出入境章复印件 ※持团体签证、个别保证签证访韩者可能被另行要求提交经济证明材料。 | |
5、能证明个人资产达 200 万元以上者(房地产、金融资 产及本人所有企业) | 1、资产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房产证及正规发票,银行 存款证明等) | |
6、中国公务员或公务普通护照持有者 | *公务员 1、在职证明书(标明是否为公务员)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有公司公章) *公务普通护照持有者 --提交共同材料 | |
7、在韩投资 100 万美元(10 亿韩元)以上的企业职员 | 1、在职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有公司公章) 2、投资证明材料 | |
8、定期通航于韩国的航空、船运公司职员 —包括定期、包机、不定期等 | 1、在职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有公司公章) | |
9、持有国际通用信用卡金卡以上的优秀客户 | 1、信用卡复印件及银行开具的持卡证明 2、最近 6 个月的信用卡账单 | |
10、月收入 5000 元(年收入 60000 元)以上的人员 | 1、最近 6 个月(1 年)的收入证明材料(工资卡的对账 明细单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工资流水需显示(工资)二字。 | |
11、未满 17 周岁者或年满 55 周岁以上者 | 提交共同材料 | |
12、四年制大学在校生或毕业生 | 1、在校或毕业证明材料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的 电子认证材料 * 在校生提交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毕业生提交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2001 年之前毕业者提交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
13、中国企业联合会选定的 500 强企业的处级以上人员 或工作满 6个月的在职人员 ※ 中国企业联合会选定企业名单请参照 http://www.cec-ceda.org.cn | 1、在职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有公司公章) 2、在职证明材料 2、3、4 中的一项 | |
14、持有韩国国内公寓式酒店(Condominium)会员卡的人员(韩币 3000万以上) | 1、公寓式酒店会员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
15、短期访问(C-3)多次往返有效签证持有者的配偶、 未成年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 以下多次签证持有者除外 —C-3-8多次签证持有者 —未满 17周岁者或年满 55周岁以上者 —四年制大学在校生或毕业生 * 双重国籍者另循指定方针 | 1、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多次签证持有者的签证页面复印件 | |
16、拥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者 * 第一代身份证不予受理 |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还需提供武汉使馆管辖城市暂住证明材料 | |
韩国5年多次条件放宽(附加一): 单次个人旅游,去过OECD国家申请资料可简化!(团签除外) | 1.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 -签证页及出入境章复印件 【OECD国家名单(22个国)】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芬兰 | |
*以上表格内 1-16项中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申请旅游单次/单次加急/五年多次/多次加急(经济材料均只需提供一项经济材料即可)
1、请认真浏览签证页面说明,对于有疑问的问题请来电咨询;
2、无疑问后请通过公司网站下单;
3、下单后在上班时间的2小时之内我们客服将联系您,请您保持电话畅通。(除节假日外,工作日时间为9:00-18:00);
4、请根据我们签证部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5、我们将高效审核您的资料,请随时跟进补充资料;
6、需要面签国家或地区,我们免费提供面签指导。
1、签证产品目前只针对持有中国大陆地区因私护照的客人提供服务;
2、签证的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入境该国后准许停留的时间;
3、使领馆所需工作日是指签证材料送进使领馆后到签证出签的时间,不包括我处的材料准备时间和配送时间;
4、我社受理时间是从我社收到客人齐全和符合规定的材料之后开始计算,客人在预订产品时如需要往返邮寄,需要另外预留时间;
5、签证产品内容主要包含代为预约、签证材料制作整理、翻译或使领馆允许的代送服务。具体签证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我社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6、签证产品是以客人提供所需的材料为前提。网上公布的所需材料为使领馆要求每位申请人提供的必备材料。使领馆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可能会要求增补其它材料时;申请人应及时提供有效真实的材料。一旦增补材料,不能在原受理时间内出签,客人的行程可能会受影响;
7、 提供所有材料并不意味着使领馆一定颁发签证。如遇使领馆拒签,我社所收的全部费用不予以退还;
8、 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被使领馆拒签,责任自负,并赔偿我公司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9、 您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外出旅行;
10、您应确保您不属于中国政府限制出境的人员之列;
11、您提供给我社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12、您应确保订单中的出发日期为实际出发日期,如选择的出发日期与实际不符导致无法在预计时间出行的情况,须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