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老君山追梦谷纯玩两日游   

线路编号:L1004726 线路编辑:叶欣 [ 郑州 多地收客]

  • 门市价格:¥258.00
  • 出发城市:郑州 出发
  • 预订须知:建议提前1
  • 往返交通:汽车去汽车回
  • 付款方式: 支付宝 微信
  • 线路分享:
价格类型:
标准价格
出发日期:
03-30 04-02 04-04 04-06 04-09 04-11
单房差价: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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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特色

老君山追梦谷二日游
穿峰林、摸云海、登金顶、许心愿、网红打卡地→道教圣地老君山
专业地接导游服务,正规旅游车队资质齐全,经验丰富,专业、专注、更贴心
旅游车上备有应急雨衣、充电器等方便客人随时取用,细节彰显品质

出发日期及价格

  2024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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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35余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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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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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35余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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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行程

Day 1 郑州 [汽车] 老君山【300KM,车程约4小时】
出发前1天的20:00 前导游联系您,请保持手机畅通!集合时间地点以导游通知为准。

集合地点:

6:20郑州大酒店

6点30分紫荆山美信中医院门口路对面

6点50分绿城广场地铁口D口


温馨提示:

早上火车抵达郑州的游客,请在06:10前抵达

我们06:20接站(节假日时间会提前)

如果早上抵达较早可以先用早餐,师傅到了提前联系

如果到的较晚建议乘坐地铁两站到绿城广场地铁D口集合,集合时间06:50


不包含项目,费用自理,自愿选择(必须消费项目除外)


郑州集合地点出发,行车时间约四个小时

中午抵达国家AAAAA级景区【老君山】景区


12:00左右午餐

中餐后,参观峡谷风光---追梦谷景区

观茂林修竹、小桥流水、祈福园、老龙窝、葫芦潭、万寿石,落差150米的龙君瀑布(约4小时左右)


之后返回用晚餐

晚餐后入住景区宾馆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含晚餐:含
  • 住宿:景区宾馆
  • 景区:追梦谷-老君山
Day 2 老君山 [汽车] 郑州
【若当天需要乘坐火车或高铁离开郑州返程,建议预定19:30后的车次,避免因返程路途中堵车而耽误您的返程计划】

早餐后游览老君山景区

乘景区缆车(往返130元需自理,必消)到达中天门

穿过中天门“紫藤漫”长廊:后自选游览舍身崖、南天门等

远赴人间惊鸿宴,一睹仙山盛世颜

参观核心景观带【峰林仙境.十里画屏、金顶道观群】

穿峰林、摸云海、登金顶、许心愿(游览时间4小时左右)


下午适时返程,抵达郑州紫荆山散团,结束愉快旅程


温馨提示:

旅游旺季景区内会出现不定时拥堵,行程时间仅供参考,如有赶火车或飞机的游客请提前告知,感谢您的配合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 景区:老君山金顶
项目名称 参考价格 详情/备注
老君山景区大索道(中灵索道和云景索道为并行索道,二选一乘坐即可) 往返 130元/人 由于老君山登山路途太远,所以二日游也极力建议乘坐索道的,此索道必须到老君山后在索道口办理,所以此项费用是必须消费的,各位理解!
老君山景区第二索道(峰林索道) 往返 80元/人 此索道适合体力不支,或路途中停留时间过久而跟不上大部队下山时,可以自由选择乘坐,节省1小时左右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舒适空调旅游汽车              

2、门票:景区首道大门票

3、用餐:1早2正餐 (正餐十人一桌十菜一汤,主食不限量,不够10人根据人数菜品相应减少)                    

4、导游:全程优秀导游服务

5、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6、住宿:景区1晚经济型宾馆住宿(24小时热水,含空调)


全程不进店,无任何强制性自费景点;


费用不含:

【大索道(中灵索道和云景索道为并行索道,二选一乘坐即可):130元/人,需要自理】

【老君山登山路途太远,所以二日游也是极力建议乘坐索道的,在设计这个产品发此团前,已经考虑到不乘坐索道太过耗费时间,此索道必须到老君山后在索道口办理,所以此项费用是必须消费的,各位理解!】


温馨提示

1.若返程需要沿途下车时在保证不违反交通规则并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向导游提出是否可以下车,导游经师傅同意后方可沿途下车;

2.儿童【含婴儿】必须占座位,国家规定详细准则可电话咨询客运管理相关单位,请各位理解;

3.乘车时自觉从第二排向后开始坐,第一排为领队、导游、副驾驶工作位置;

4.因自己晕车或其他情况提出让提前预留指定位置的,请理解团队人数多,尽量与先上车的商量,若商量不通敬请理解;

5.预定后如不能参加,我们仅按照旅游法规定进行费用的退还;

6.出现单人或单男单女,安排插房住或客人自补房差。

7.游览期间旅游者擅自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旅行社与其旅游服务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退,离团后一切后果自负,与旅行社无关。

8.请将客人身份信息发与我们以便实名预约景区门票。出行当天需携带身份证方便景区核验入园。


补充:

由于咱们行程中的景点大部分都有台阶,需要坐轮椅或者行动不便的客人请提前告知客人这种情况

如果有以上特殊情况的客人参团,未提前告知我社,一经发现 我社有权利立即终止接待,产生的一切费用请自行承担,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望周知,并相互转告。

常见问题

问:报名后怎么联系

出发前一晚18:00--20:00点我社导游电话通知集合事宜。请务必保证电话号码填写正确并保持畅通。


问:旅途中会有强制购物吗?

我们向您保证,行程中不安排任何购物店,承诺给您真正的无购物旅行!

(行程中途径的部分景点、餐厅内部会设有购物性的商店,不属于行程安排范围,请您谨慎消费)


问:我有优惠证件,报名会有价格优惠吗?

成人价按非优惠价格核算

如您是中国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或持有军官证、军残证、残疾证、学生证等其他景区认可的优惠证件

导游会在行程结束后按照旅行社打包折扣价退还给您差价


问:集合地点

(节假日集合时间会相应提前,以导游通知为准)

6:20郑州大酒店

6点30分紫荆山美信中医院门口路对面

6点50分绿城广场地铁口D口

三环内接车范围:北三环以南,中州大道以西,南三环以北,西三环以东,沿途可就近上车


问:集体旅行可不可以单独安排?

可以根据你们的出行人数与出发时间等因素,按照你们的需求,单独给定制属于你们特别的旅行方案

问:报名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

全国所有景区办理门票全部要求实名,给你办理旅游意外险,同样需要正确的姓名与证件号,千万不要错,错了进不去景区,保险无效不退费。

请在系统报名时按照要求填写完整信息,以便办理门票与办理保险。


问:参加活动出游需要带什么东西

1、身份证以及相关优惠证件

2、充电器、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3、不会使用微信支付宝的用户可适当准备现金。


问:能不能带宠物

不能,因为旅游车是公共交通,并且在旅行路上很多酒店、景区内等场合都是不让宠物进入,所以,不要带宠物。

带宠物出游,适合自家人自己开车单独出游。


问:我朋友想一起去,但是晕车,适合不适合

这个我们不知道他对晕车的症状严重到何种程度,这个要让他自己决定,咱们的车是大巴车,司机师傅都是多年驾龄的老司机,车开的是很平稳的。

不过建议他能自己带上晕车药。



退改须知

您已经在网站下定单后,因旅游产品不同于普通商品属性;

您预定旅游线路或旅游活动后,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参团,特设置如下规则:


1.可自行找身边家人、朋友、来代替自己参加;

2.也可以延期出团,如后期无同样团期的,费用损失;

3.因旅游产品属性,报名即有损失的、损失多少以每个旅游线路特殊说明为准,费用不足的须补足差价,报名前尽量整理好当下个人的事情;

4.若您预定的线路只有1期,后面不再发团的,可在我们网站挑选不低于原定单价格的旅游产品进行替换,仅可替换一次;

5.超过2期或30天内依然无法出团的,费用全部损失(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

6.所有在报名前确定

人群限制

1、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必须由65周岁以下成人陪同或由监护人同意并填写【自愿承担被监护人发生意外保证书】方可接受参团。由学校及培训机构组织的研学、冬夏令营团除外;

2、65-69周岁以上需提供三甲医院出具的可证明身体健康可参加旅行的身体健康证明;无证明直接在线报名我社不接受报名,按取消规则处理;

3、70周岁以上老人必须有60周岁以下直系成人亲属陪同;

4、70周岁以上老人保险公司不接受承保,报名时不要选择人身意外险选项。若选择我社无法投保,投保费用不退;

5、不接受75周岁以上老人报名;

6、不接受孕妇报名;

7、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人员,请在报名过程中备注说明

参团须知

一、确认出行安排:签约后、旅游者解除的,给旅行社造成损失(该损失可能会涵盖旅游费用的大部分),该损失需由旅游者承担。

二、有效身份证件:游客出发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旅游合同,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乘机等手续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三、甲方签订合同的代表必须征得合同内所有游客的同意,方可代表甲方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也必须由合同签订人携带旅游合同及附件到旅行社进行变更,以便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如信息不符,我社有权拒绝接待,由此造成的我社的经济损失由游客承担。

健康说明:游客需充分了解相关线路的旅游交通(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目的地天气、海拔、气候等等情况,确认自身条件能够适应并等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本社提示:报团客人需身体健康,承诺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参加旅游活动。


五、因个人隐瞒即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旅游目的地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1、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

2、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近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并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3、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六、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七、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了责任险,旅游者报名时可要求旅行社代买或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发生意外伤害时,以保险公司保单约定责任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游客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我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的相关手续。

八、必须严格遵守行程内景点安排的游玩时间!行程先后顺序在实际游览中可能会调整,但景点不减少。

九、夜间或自由活动期间宜结伴同行并告之导游,记好导游电话备用。注意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请放置酒店保险箱保管或到酒店前台免费寄存,自己下榻的酒店的名称位置也要记牢,不要随便相信陌生人,特别三轮摩托车,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十、特殊情况解约: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国家地区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害及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返还旅游者。


十一、人身财产安全提示:

1、注意饮食卫生: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及饮料,旅游者自行在外用餐时,注意环境卫生,在海南当地尽量少在路边小摊用餐。

2、做好个人防护:如旅途涉及热带、海滨、等特殊气候、地理条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充分了解目的地情况,备好相应的服装鞋、帽,做好防晒、防蚊虫等工作。晕车的旅游者,备好有效药物,旅途中有不良反应及时说明。

3、注意人身安全: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切记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团队的或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警察机关的帮助。

4、慎选自选活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能够控制风险的自选项目,如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勿选择刺激性或高风险活动,潜水/拖伞/攀岩/蹦极/快艇等高空、高速、水上、水下高风险活动,更具危险性,请充分了解活动知识,服从指挥,建议另购特定保险。

5、防范水上风险:水上游览或活动时,应加倍注意安全,不可擅自下水或单独前往深水区或危险水域,应听从指挥和合理的劝阻。

6、遵守交通规则:通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行车途中系好安全带,并不要随意在车内走动,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7、保管好贵重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的保险柜服务,勿放在交运行李、酒店房间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物稳妥安置,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游览、拍照、散步、购物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

8、携带旅行票证:旅行证件、交通票证请随身妥善保管或由领队、导游保管,以避免遗忘、丢失。

9、保持通信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由于旅游者提供的手机号码与预留旅行社的不一致,导致无法正常联系的,造成的后果由旅游者承担。

10、理性购物消费:购物时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十二、第三方责任告知:

1、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个人消费:非旅行社行程安排的购物点、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

3、文明出行,自觉爱护景区的花草树木和文物古迹,不任意在景区、古迹上乱刻乱涂。如无意购买请不要与小商小贩讲价还价,一旦讲好价格而不购买的话容易与当地居民产生矛盾;出游请保持平常的心态,遇事切勿急躁,大家应相互体谅,互相帮助。


本人同意已详细阅读以上风险告知及安全提示内容,同意并遵守旅行社的调整与安排,并以此为合同副本。                        

下载合同附件 旅游合同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 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 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 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 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 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 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 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 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 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 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 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旅行社的权利

1. 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 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 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 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 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 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旅行社的义务

1. 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 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 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 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 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 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 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 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 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 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 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 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 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 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 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 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 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 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 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 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 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 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 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 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 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 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 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 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 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 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 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 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 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 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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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山东去,早上几点到郑州合适,可以参加你们的团
2018-06-07 09:03
客服回复:
乘坐高铁:建议6:30前抵达,出高铁站+购地铁票+进地铁站+需要20分钟左右,6:50从高铁站乘坐的地铁1号线抵达我们的出发地点【紫荆山】30分钟,7:20抵达。 出站10分钟时间来计算【因为对地铁站的陌生必须预留足够的时间】 还有10分钟抵达我们的集合点【实际出了地铁站3分钟就到我们的集合点了】,所以时间上要计算细致,你才能不晚点。 乘坐火车:建议也是6:30前抵达郑州火车站,因为普通火车晚点率目前还是蛮高的,而高铁的准点率就非常之高。如果乘坐普通火车不晚点,7:00前抵达郑州火车站是可以的,7:00抵达,出站10分钟,然后乘坐我们接您的车到集合点20分钟,不耽误7:40的出发时间。 乘坐飞机:建议提前1天先到郑州。如果是从飞机场到我们的集合点,可以乘坐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到郑州的地铁,直接到紫荆山站下车【地铁行车时间1小时左右】从E出口出站,就到了我们的集合点了。
2018-06-0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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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哪些证件是免费的?
2018-06-07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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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周岁老年证,正在带团的导游证,现役军人证,残疾军人证。实际按照景区的政策规定执行
2018-07-02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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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晚上几点能回到郑州,晚上在郑州火车站坐火车,要是18:30或19:30的火车能赶上吗
2018-06-19 10:40
客服回复:
一般我们是16:00开始返程,云台山抵达郑州火车站若不堵车等特殊情况的话,18:30可以抵达,但是郑州交通不太乐观,一般情况下会在19:30左右抵达郑州火车站,所以建议购买20:30以后的火车票,以免赶不上火车。火车票是越往后越好,如果遇到黄金周等特殊日期,更应该根据特殊情况自行斟酌安排火车票的时间。
2018-07-09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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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3点到郑州新郑机场,怎么能到火车站参团
2018-10-0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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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描述的“郑州接送范围”栏目途范围地图下的第六条【6.若您是乘坐飞机到郑州,可提前一天抵达飞机场,在飞机场附近住下也可以,第二天乘坐新郑机场至郑州市区的地铁抵达郑州市区我们的集合点【6:00地铁发班—抵达南四环站继续乘坐至郑州紫荆山山下车—1小时左右下车后从紫荆山E出口出—步行200米左右抵达我们的集合紫荆山集合地点7:40出发】】
2018-11-0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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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南京坐车到郑州火车站,晚10:04到,能帮我安排住宿吗?现场报名可以吗?
2019-07-17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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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安排,但是要提前一天在我们网站上预定,我们网站上的合作酒店都是可以预定的。
2019-08-29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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